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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研究生獎勵金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為鼓勵研究生安心向學、提升學術水準,並嘉勉優異表現,特設研究生獎勵金。此獎勵金分為獎助金及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兩類,研究生可兼領。獎助金用於獎勵優秀學生、扶助經濟弱勢及補助個人研究,不具勞務性質;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則需參與教學或行政服務。申請對象為本所在學研究生,條件包含學業成績優異、經濟弱勢、論文撰寫期間有經濟需求、受邀國際會議發表論文未獲補助,或希望透過勞務換取報酬者。博士生可優先受領。申請人需於每學期公告期間,檢附相關文件向所辦公室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音樂學研究所之在學研究生;未違反校規受記小過以上處分(處分確定之次月起未滿一年);未於受領獎勵金期間有記過或休學之情形
・對象(符合任一):學業成績優異(得以入學考或前學期成績單提出申請);屬經濟弱勢者,並檢附相關文件(家庭年所得 700,000 元以下;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家中有 2 名以上子女就讀;單親家庭;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經導師或所長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於撰寫論文期間有經濟協助需求;受邀於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而未獲補助;希望提供勞務換取實際報酬與保障
・獎助金:用於獎優、扶助經濟弱勢及補助個人研究
・勞僱型兼任助理津貼:需參與本所教學或服務,擔任教學助理、行政助理或兼任
・申請:於學期公告辦理期間,檢附申請書、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身份證、學生證影本及相關證明資料,向所辦公室申請。部分獎勵金可能需透過線上表單申請,例如學生學術活動獎勵金申請表單 (https://forms.gle/6R12YvkfRcpkqzCG9)
・📍106319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音樂學研究所(樂學館一樓)
・博士生得優先受領本獎勵金。獎勵期程上學期從 9 月至翌年 1 月底,下學期從 2 月至 6 月底。寒暑假期間及國際會議補助,視教學、研究、服務需要及預算執行情形得彈性調整

資料來源:https://gim.ntu.edu.tw/web/law/law.jsp?dm_id=DM17615374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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