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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購置房地自住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外籍人士若在我國境內購置房屋作為自用住宅,且該地址與外僑居留證上的居留地址一致,即使未辦理戶籍登記,仍可視同已辦竣戶籍登記,並符合相關條件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這項優惠能將地價稅率從一般用地的千分之十大幅減輕至千分之二。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需在每年 9 月 22 日前,檢附外僑居留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外籍人士;購置房屋作為自用住宅;該地址為外僑居留證上登載之居留地址;供自用且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00 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00 平方公尺;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 1 處為限
・地價稅優惠稅率:按千分之二課徵(與一般用地按千分之十稅率課徵相比,可大幅減輕稅負)
・申請: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88043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8:00-12:00 下午 13:30-17:30
・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開始適用

【期間】

每年 9 月 22 日前

資料來源:https://www.phtax.gov.tw/home.jsp?id=18&act=view&dataserno=11505290023&mserno=201707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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