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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60,000元→屏東縣恆春半島銀合歡移除補助

財經金融 屏東縣

【內容簡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為鼓勵屏東縣恆春半島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積極移除入侵植物銀合歡並進行造林復育,提供移除補助。補助金額依銀合歡入侵比例,每公頃最高可達 160,000 元。申請對象為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枋山鄉、獅子鄉轄區內符合特定土地條件的私有地、原住民保留地或國公有出租造林地之所有權人或合法使用人。申請人需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間,檢附相關文件向當地受理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土地位於屏東縣恆春鎮、滿州鄉、車城鄉、牡丹鄉、枋山鄉、獅子鄉轄區內;土地類型為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或國、公有土地出租之造林地;土地區域符合「獎勵輔導造林辦法」第 6 條規定(山坡地最小面積≧0.1 公頃;非山坡地最小面積≧0.3 公頃;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者,山坡地最小面積≧0.1 公頃);銀合歡之覆蓋率或株數所占比例達 20 %以上;當年度已依「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規定申請獎勵造林獲受理,或同時提出申請(於 2025/08/18 ~ 2025/12/31 間申請獎勵造林獲受理者,得於 2026 年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土地區域於 2023 ~ 2024 年間未向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或屏東縣政府申請並領取銀合歡收購費用
・銀合歡移除補助:銀合歡所占比例 80 %以上,每公頃補助 160,000 元
・銀合歡移除補助:銀合歡所占比例 50 % ~ 未滿 80 %,每公頃補助 120,000 元
・銀合歡移除補助:銀合歡所占比例 20 % ~ 未滿 50 %,每公頃補助 80,000 元
・申請土地區域面積不足 1 公頃者,其補助金額按面積比例計算
・申請:向申請土地區域所在地之林業保育署屏東分署工作站(國有土地出租造林地)或屏東縣鄉(鎮)公所(公有土地出租造林地、私有土地、原住民保留地)提出申請
・📍900006 屏東縣屏東市民興路39號(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屏東分署)
・申請應備文件不全者,受理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金額/折扣】

最高160,000元

【期間】

每年 1/1 ~ 6/30

資料來源:https://pingtung.forest.gov.tw/000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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