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軍人忠靈祠提供安厝服務,供符合資格的亡故軍人、榮民及其合法配偶使用。忠靈祠分為燕巢園區和鳥松園區,設有單櫃及夫妻合厝雙櫃,並提供樹葬服務(限燕巢園區)。服務對象包括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的現役軍人及替代役人員,以及依法領有榮譽國民身分證明文件的亡故榮民。此外,服役滿 10 年以上的現役軍人或榮民的合法配偶,若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也可申請安厝,但以 1 人為限。申請應於葬厝對象死亡之日起 60 日內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提出,並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葬厝對象死亡
・對象(符合任一):現役軍人及現服替代役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依法領有榮譽國民身分證明文件之國民(榮民)死亡;服役滿 10 年以上現役軍人或榮民之合法配偶死亡,且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以 1 人為限
・軍人忠靈祠骨灰罈櫃位安厝服務:燕巢園區單櫃 22,544 個、夫妻合厝雙櫃 4,504 個;鳥松園區單櫃 14,500 個
・樹葬服務:以燕巢園區為限
・申請:向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申請
・📍燕巢園區 高雄市燕巢區深水路4巷80號、鳥松園區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177巷3號、高雄市兵役處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4樓 (市府合署辦公大樓)
・🕒每日 08:30 ~ 16:30(因天然災害或特殊原因,經政府機關宣布停止辦公時,停止開放)
・骨灰罈櫃位不得存放其他物品;骨灰罈存放後,除遷出或辦理配偶合厝之移置外,不予開櫃;樹葬穴位由主管機關依序指定,遺族不得選擇;樹葬現場不得舉行祭拜儀式及設立紀念標誌或記號;經核准葬厝後 1 個月內辦竣骨灰罈入厝或樹葬,屆期未辦竣者廢止許可(可申請展延 1 次,最長 3 個月);骨灰罈遷出忠靈祠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骨灰罈遷出忠靈祠者,除遷入樹葬外,不得再申請遷入存放;經核准遷出忠靈祠者,應於核准後 1 個月內辦竣骨灰罈遷出(可申請展延 1 次,最長 3 個月)
於葬厝對象死亡之日起 60 日內(部分情況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mildp.kcg.gov.tw/cp.aspx?n=E3CB4374E8320B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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