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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115年度嘉義市電動二輪車能源補充設施設置補助計畫

交通移動 嘉義市 期限 2026-11-30

【內容簡介】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推動電動二輪車充換電基礎設施,鼓勵國內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法人、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嘉義市各機關、學校,於嘉義市觀光景點、量販店、便利商店、社區住宅、學校、加油站、郵局、公私立停車場等指定地點設置電動二輪車充電站或電池交換系統設施。本計畫提供最高達設置總經費 50 %的補助,其中電動二輪車充電站每座最高補助 1 萬元,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設施每座最高補助 30 萬元。申請單位需於 2026/11/30 前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內依法規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法人、社區管理委員會或嘉義市各機關、學校;於嘉義市觀光景點、量販店、便利商店、社區住宅、學校、加油站、郵局、公私立停車場或其他環保局認定之地點設置電動二輪車能源補充設施者;符合本計畫申請補助規定之單位;申請電池交換系統設施設置補助者,其使用之電動機車須通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電動機車性能及安全測試規範(Taiwan E-scooter Standard, TES)之認證;申請電池交換系統設施設置補助者,其同系統電池交換系統設施設置站數須於 2023 年底前已於全國設置總數超過 500 站
・電動二輪車充電站充電設施:每座最高補助 10,000 元
・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設施:每座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各類型能源補充設施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設置總經費之 50 %
・若有接受其他政府部門補助,則與本補助加總後不得超過設置總經費之 50 %
・申請:寄送或親送至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600016 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 184 號 5 樓
・🕒週一至週五‧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補助經費採電匯方式撥款。設置單位應負自行維護、保養、修繕及管理充電站之責任義務。申請電動二輪車充電站,同一申請單位最多得申請 2 座。列管期間如於驗收完成後 2 年內因不可抗力因素致遷移時,申請人應先檢附能源補充設施遷移規劃書,向環保局申請遷移能源補充設施,經核准後始得進行遷移,並應於核准函核發之次日起 75 日工作天內完成遷移及驗收。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2026/01/01 ~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epb.chiayi.gov.tw/News_Content.aspx?n=12643&sms=14642&s=92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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