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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對民間團體、傳播媒體及學校補(捐)助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為推動永續消費與生產、提升資源使用效率及廢棄資源加值化處理,特訂定本補(捐)助要點。此要點旨在鼓勵從事公益的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傳播媒體及學校,配合本署施政目標辦理相關活動或計畫。申請單位每年原則上可獲得一次補(捐)助,但配合重要政策的活動或計畫不在此限。補(捐)助項目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且不補助獎品、紀念品、制服、人事費及行政管理費。申請方式分為主動申請(於活動或計畫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原則)及本署公開徵求(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公開徵求一次為原則),需提交計畫書及單位基本資料等文件。
・對象(須符合):辦理資源循環相關活動或計畫者
・對象(符合任一):從事公益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傳播媒體;學校
・補(捐)助活動或計畫:類別包含重要政策活動或計畫、資源循環相關之研習/研討會/工作坊/觀摩會/廣播電視節目及網路電子報等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資源循環相關之國際交流活動或計畫、其他與資源循環相關之主題式動靜態活動或計畫
・補(捐)助經費:限於經常性支出(不含資本門),包括講師鐘點費、研習手冊印製、材料費、租車費、國內差旅費及其他辦理活動或計畫所需費用
・補(捐)助額度:依專案小組審議決定(公開徵求案件)
・全額補(捐)助:配合環境部、本署或相關部會之資源循環相關計畫或政策而急需辦理之事項,或本署主動規劃補(捐)助之活動或計畫
・申請:受補(捐)助單位主動申請(於活動或計畫辦理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原則);或依本署公開徵求(每年上半年及下半年各公開徵求一次為原則)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
・每一申請單位,本署每年以補(捐)助一次為原則,但配合本署重要政策或施政重點之活動或計畫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https://epb.chiayi.gov.tw/News.aspx?n=4071&sms=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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