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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教研人員敘薪及改敘薪級辦法

財經金融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為規範教研人員的薪資待遇,依教師待遇條例訂定本辦法。此辦法說明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職級的薪級範圍,並提供教研人員依職前教學研究、專門職務或民營機構專任全時工作年資,以及取得更高學位等條件,申請薪級提敘或改敘。申請者需在到職後或申請改敘時,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後,薪級將自到職日或申請日起生效。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教研人員(包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研究助理);申請改敘薪級者,需檢附相關資料並經審核
・對象(符合任一):職前教學研究或專門職務、民營機構工作為專任全時者;取得更高學位
・教授(研究員)薪級:475 ~ 770 薪點(折合月支數額)
・副教授(副研究員)薪級:390 ~ 710 薪點(折合月支數額)
・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員)薪級:310 ~ 650 薪點(折合月支數額)
・講師(研究助理)薪級:245 ~ 625 薪點(折合月支數額)
・職前年資提敘:每滿 1 年提敘 1 級
・教師薪津:每年度支給薪點折合月支數額 + 各等級學術研究費
・申請:填寫「教師(研究人員)改敘薪級申請書」並繳交至人事室任免組
・📍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職前教學研究或專門職務、民營機構工作須為專任全時者始得採計提敘薪級;職前年資採計提敘需依教育部所訂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檢附相關資料辦理;國外教學或研究經歷證明文件須為正本,由承辦人影印後隨案歸檔;曾在同一機構或學校擔任不同職務者,請分別填列;職前職務性質認定如有疑義,請系所協助辦理;以取得更高學位申請改敘者,改敘自申請日生效,務請把握時效

資料來源:https://facultyhandbook.ntu.edu.tw/07-1-Salar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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