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為規範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於校外兼職,訂定本辦法。符合資格的教師經學校書面同意後,可至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行政法人、非營利事業或團體、營利事業機構、新創生技醫藥公司等單位兼職。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 8 小時,寒暑假期間最高可達 40 小時。兼職費原則上由學校轉發。申請者需填具兼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資料,依行政程序核准。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含研究人員);經本校書面同意;兼職不得影響本職工作;需符合校內基本授課時數及工作要求;最近一次教師評鑑通過者(或經覆評通過者);兼任職務應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
・校外兼職時數:每週合計不得超過 8 小時,寒暑假期間每週合計最高以 40 小時為限
・兼職費:由本校轉發,不得由被兼任職務之機關(構)學校直接支給(採電連存帳方式支付並經兼職機關於支付後函知本校者不在此限)
・申請:填具兼職申請表檢附資料,依行政程序核准。申請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須經所屬學系(科)所務會議通過後,並經所屬學院評鑑合於標準報經本校同意。代表學校官股至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者,須先送本校審議小組審議,通過者簽請校長核定後,方得兼職
・📍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教師於休假研究期間,如從事研究計畫以外之工作,應先經所屬單位教師評審委員會同意
資料來源:https://facultyhandbook.ntu.edu.tw/07-3-HoldingaPart-timeJo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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