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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及國科會國外短期研究補助

教育文化 臺北市

【內容簡介】

・國立臺灣大學為鼓勵教師進行學術交流與專業發展,提供多項出國相關規定與補助。這項福利涵蓋教師因公出國考察、訪問、開會,以及為期一個月以上的講學、研究、進修活動。符合資格的教師可申請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支應,或在獲政府機關(如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或學校約定機構補助時,享有帶職帶薪的待遇。申請流程依出國目的與期間而異,需透過校內差勤系統或填寫專用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單位審核及校方核准。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編制內專任教師;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者,須連續在本校服務 2 年以上(以出國日往前計算滿 2 年);申請國科會補助者,須符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作業要點」及「本校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內所訂相關資格條件限制;曾經其他機關(構)、團體、學校借調之教師,須於歸建後服務滿 1 年以上(以出國日往前計算滿 1 年),始得出國講學、研究、進修(適用於出國講學、研究、進修)
・對象(符合任一):經系(科、所、室、中心、學位學程)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專案核准者(適用於服務未滿 2 年之特殊情形)
・校務基金自籌經費支應因公派員出國:需填寫計畫書及經費補助申請表,經核准後支應
・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若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出國期間得帶職帶薪
・國科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依國科會規定提供補助
・申請:- 一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透過本校myNTU差勤系統「教職員到勤差假申請/簽核」→「國外差假申請」線上辦理
・📍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 教師出國旅遊應利用寒、暑假或其他放假期間辦理,學期中出國者應以事假登記,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薪

資料來源:https://facultyhandbook.ntu.edu.tw/07-10-GoingAbro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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