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為其教職員提供多項保險福利,包含強制性的公教人員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以及自費的團體保險專案。公教人員保險涵蓋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育嬰留職停薪及生育等多種給付項目,依不同事故提供數月至數十個月不等的投保金額或平均保險俸額。全民健康保險則提供門診與住院醫療服務。教職員可依個人需求選擇參加自費團體保險。
・對象(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教職員;公教人員保險: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強制參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保年資滿 1 年以上,養育 3 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生育給付:自 2014/06/01 起,被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或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
・公教人員保險:
・失能給付:6 ~ 36 個月,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養老給付:最高以給付 42 個月為限(一次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 36 個月為限),按事故當月起前 10 年投保年資之實際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死亡給付(因公死亡):給付 36 個月之投保金額,按事故當月起前 10 年投保年資之實際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死亡給付(因病故或意外死亡):給付 30 個月之投保金額(繳付保費 20 年以上者給付 36 個月之投保金額),按事故當月起前 10 年投保年資之實際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眷屬喪葬津貼: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付 1 ~ 3 個月之投保金額,按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按月發給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往前推算 6 個月平均保險俸額之 60 %,最長發給 6 個月
・生育給付:給與 2 個月生育給付,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 6 個月平均保險俸額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服務:保險對象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
・團體保險:
・自費團體保險專案:有需求同仁可參閱人事室網站首頁—各類專區—團體保險專案,視需求參加自費團體保險專案
・申請:洽詢人事室退撫保險組
・📍10617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團體保險為自費專案,需視需求參加
資料來源:https://facultyhandbook.ntu.edu.tw/07-16-Insur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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