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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0,000元→116年度宜蘭縣政府協勤民力補(捐)助經費

財經金融 宜蘭縣 期限 2027-01-01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提供協勤民力補(捐)助經費,旨在強化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山地義勇警察隊及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等單位的陣容,並提高協助警察執行勤務的績效。補助項目包含服勤制服、配件、應勤裝備、業務辦理相關設備及耗材,以及小額修繕工程。其中,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的個人執勤裝備補助,每人每 2 年最高可達 3,500 元,新進人員則為 5,000 元。各受補助團體每年最高可獲 30 萬元補助,特定資本門申請則不受此限。符合資格的單位需備齊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提出申請。本要點的最新修正條文將於 2027/01/01 起實施。
・對象(須符合):經宜蘭縣政府核准編組之協勤民力;應以法定編組單位提出申請;本縣民防大隊及其所屬各中、分、小隊;本縣義勇警察大隊及其所屬各中、分、小隊;本縣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及其所屬各中、分、小隊;本縣山地義勇警察隊及其所屬各小隊;本縣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
・協勤民力(民防大隊、義勇警察大隊、交通義勇警察大隊、山地義勇警察隊)服勤制服、配件、應勤裝備、業務及協勤相關裝備、設備、耗材補助:每人每 2 年不超過 10,000 元
・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個人執勤裝備補助:每人每 2 年不超過 3,500 元
・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新進人員個人執勤裝備補助:每人前 2 年不超過 5,000 元
・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經、資門補(捐)助:全額補助
・各受補(捐)助團體每年總補助金額:不超過 300,000 元(單一資本門申請或合計超過 300,000 元者不在此限)
・因天然災害造成執勤裝備損壞之維修、補助:不受每人每 2 年金額限制
・申請:備齊文件後向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提出申請;若屬基層建設建議事項,逕送宜蘭縣政府秘書處列管並轉交警察局辦理
・核定補(捐)助經費由本府年度預算支應,經費用罄即不予受理;受補(捐)助經費中如涉及財物或勞務採購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受補(捐)助單位如有特殊情形需變更計畫,應先函報警察局並經本府核准後辦理;計畫因故無法執行,應書面敘明原因並依規定註銷補助;受補助單位應將本府指定補助項目之相關原始憑證送補助機關(單位)辦理核銷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至 2027-01-01

資料來源:https://glrslaw.e-land.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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