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為強化農業韌性並協助疫後農漁民,修正「農業部執行疫後強化農業韌性及農漁民協助措施辦法」第六條附表。本辦法提供多項補助,涵蓋農村送暖、鞏固農村、強韌農業等面向,旨在支持農漁村社區發展、提升養殖效能、導入智慧循環設施及改善漁港基礎建設,並針對不同對象提供相應的補助基準與金額。
・對象(須符合):經政府立案核准成立之社區發展協會、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會、漁會(為擴大供餐服務之申請單位);農漁民或居住於農漁村地區未獲社會福利補助之弱勢邊緣者(為擴大供餐服務之受益對象);財團法人(為公益幸福餐盒、配送農村食材暖暖包、銀髮友善食品或國產農產品等之申請單位);農企業、農民團體、相關產業團體(為幸福餐盒、惜食專區搭贈、其他農村送暖協助措施之申請單位);農會、財團法人(為協助設置惜食專區之申請單位);農民團體(為推動公私協力設置平價專區之申請單位);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為建置農業氣象站之申請單位);符合交通部中央氣象署氣象站規格之氣象監測設備(為建置農業氣象站之設備條件);區域微氣候易受地形影響之農業生產區(山區),且鄰近 2.5 公里內無其他政府機關設置或規劃設置之氣象站(為建置農業氣象站之優先補助條件);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提升養殖供排水效能、提升海上養殖整補作業、推動養殖循環再利用、辦理第二類漁港防波堤等、其他鞏固農村協助措施、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之申請單位);漁民(業)團體(為提升海上養殖整補作業、推動養殖循環再利用、補助示範性儲能設備、購置剖牡蠣場域衛生保鮮處理設備、其他鞏固農村協助措施之申請單位);漁業相關公(協)會、學校、法人(為推動養殖循環再利用、其他鞏固農村協助措施之申請單位);畜牧場、畜禽飼養場或飼養戶(為導入養禽設施、推動畜牧業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之申請單位);批發魚市場(含供應人、承銷人)、漁民(業)團體及加工廠(場)、養殖漁業產銷班及輔導單位、漁民(為批發魚市場全場域升級之申請單位);禽畜糞堆肥場、化製場或化製原料運輸車業者、畜牧相關法人或農民團體(為推動畜牧業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之申請單位);林業合作社、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為推動林業導入淨零循環永續省工機具之申請單位);小型漁船筏漁業人(為推動小型漁船筏配置攜帶式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之申請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國(公)營事業(學校)、各級農會、合作社(場)、農場、農企業、集團產區營運主體、產銷班、農民(為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之申請單位);非營利性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直轄市、縣(市)政府、農企業機構、農民團體、相關產業團體及農民(為其他強韌農業協助措施之申請單位)
・擴大供餐服務:社區發展協會、非營利性社團法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最高補助 1,200,000 元;農會每處供餐據點最高補助 1,000,000 元;漁會每處供餐據點最高補助 3,000,000 元
・公益幸福餐盒:每份餐盒或食材等費用最高補助 100 元
・幸福餐盒(肉品):每份最高補助 40 元
・幸福餐盒(蔬菜及產銷履歷豆皮):每份最高補助 50 元
・配送農村食材暖暖包:最高補助 20,000,000 元
・銀髮友善食品或國產農產品等:最高補助 20,000,000 元
・設置惜食專區(展架等營運主要設備):每處最高補助 5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50 %
・惜食專區專案性展示活動:每處最高補助 50,000 元
・購買惜食專區產品搭贈豬肉副產品或冬季搭贈保久乳:每份/組最高補助 500 元
・推動公私協力,設置平價專區專案性展示活動:每一檔期活動最高補助 300,000 元
・其他農村送暖協助措施:依所需經費核實補助
・建置農業氣象站(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每座氣象站最高補助 32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80 %
・建置農業氣象站(原住民或原住民產銷班、農民團體或產業團體):每座氣象站最高補助 38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95 %
・建置農業氣象站(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依所需經費核實補助
・養殖區新設供排水系統:最高補助比率依財力級別為 70 %、78 %、82 % 及 90 %
・提升海上養殖整補作業場域及加速產業科技化轉型(工程):最高補助比率依財力級別為 70 %、78 %、82 % 及 90 %
・提升海上養殖整補作業場域及加速產業科技化轉型(海上養殖設施(備)):最高補助比率 80 %
・推動養殖循環再利用、輔導漁民使用友善環境資材及推動精進環境資材等海上養殖友善環境措施:最高補助比率 90 %
・辦理第二類漁港防波堤、碼頭、護岸、海堤等各項基本設施及公共設施工程(彰化縣彰化漁港以外):最高補助比率依財力級別為 70 %、78 %、82 % 及 90 %
・辦理第二類漁港防波堤、碼頭、護岸、海堤等各項基本設施及公共設施工程(彰化縣彰化漁港):最高補助比率比照行政院核准之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計畫補助比率
・其他鞏固農村協助措施:依所需經費核實補助
・導入養禽設施(備)、水產養殖設施(備)現代化(設置密閉水簾式禽舍):每場設置經費最高補助 10,00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50 %
・導入養禽設施(備)、水產養殖設施(備)現代化(設置非開放式禽舍):每場設置經費最高補助 4,50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50 %
・補助示範性儲能設備:每台最高補助 7,00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80 %
・購置剖牡蠣場域衛生保鮮處理設備:最高補助比率 80 %
・補助節省水資源養殖設施(備):每戶最高補助 2,00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50 %
・批發魚市場全場域升級(購置電力等新能源卸貨搬運相關設備):最高補助比率 70 %
・批發魚市場全場域升級(相關場域修建):最高補助比率 90 %
・推動畜牧業導入淨零智慧循環永續設施(備):最高補助 5,000,000 元,最高補助比率 75 %
・推動林業導入淨零循環永續省工機具(林業合作社):最高補助 10,000,000 元,機具售價最高補助比率 60 %
・推動林業導入淨零循環永續省工機具(原住民之林業合作社):最高補助 10,000,000 元,機具售價最高補助比率 80 %
・推動林業導入淨零循環永續省工機具(經營林業之農企業、農會):最高補助 10,000,000 元,機具售價最高補助比率 50 %
・推動小型漁船筏配置攜帶式之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每臺最高補助 20,000 元
・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循環場域興建設施 - RC 建築結構):每坪最高補助 48,000 元,最高補助面積 500 坪
・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循環場域興建設施 - 大型力霸式建築結構):每坪最高補助 24,000 元,最高補助面積 500 坪
・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循環場域興建設施 - 補助比率):第一類 90 %、第二類 80 %、第三類 50 %
・協助建置農糧產業剩餘資源循環場域(農糧剩餘資源處理相關設備 - 補助比率):第一類 90 %、第二類 80 %、第三類 50 %
・其他強韌農業協助措施:依所需經費核實補助
・第二類漁港各項基本設施及公共設施工程依本項目補助基準辦理補助。至於第一類漁港之各項基本設施及公共設施工程,由農業部漁業署自行執行或委託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最高20,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57537&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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