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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8,000元→115年度澎湖縣辦理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實施計畫

醫療健康 澎湖縣

【內容簡介】

・澎湖縣政府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協助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特別推出療育補助計畫。本計畫針對設籍澎湖縣的(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提供交通費及療育費補助。交通費依前往地點及身份別,每次最高補助 200 元至 1,250 元不等,並設有每月或每年補助次數上限。療育費則依低收入戶或非低收入戶身份,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至 8,000 元,以實際自費金額計算。申請人需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於就診日起 3 個月內向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設籍澎湖縣;持有經衛生福利部輔導設置聯合評估中心或澎湖縣政府認可之醫院開具之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證明書(有效期間自開立日期起算一年內為有效)
・對象(符合任一):未達就學年齡之(疑似)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前往臺灣本島各發展遲緩兒童評估中心接受評估鑑定交通費:補助來回全額交通費,一年最高補助 2 次
・前往臺灣接受療育服務交通費:每人每次補助交通費最高上限 1,250 元;列冊低收入戶者,一年最高補助 12 次;非低收入戶者,一年最高補助 10 次
・居住於澎湖縣離島地區至馬公市接受評估或療育服務交通費:補助符合條件之兒童及其陪同家長一人之來回全額船費或半額之機票費用,以及來回之計程車資(每趟最高補助 300 元),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次
・居住於澎湖縣偏遠地區(白沙、西嶼、湖西、澎南),因身體病弱或肢體活動困難需倚賴輔具(由澎湖縣政府社會處早期療育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社工訪視後出具證明),至醫院或相關療育單位接受評估或療育服務交通費:補助符合條件之兒童來回交通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次,每趟最高補助 400 元
・長期於臺灣本島接受早期療育,且未申請臺澎機票補助者交通費:每趟次補助 200 元,每月最高補助 4 次
・療育費(列冊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8,000 元
・療育費(非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療育費(經澎湖縣政府安置於寄養家庭或機構之兒童):比照低收入戶標準
・單次療育費用補助金額:以實際自費收據金額計算
・健保不給付須全額自費之復健治療、認知訓練、心理治療等:依實際自費金額計算
・掛號費、健保給付項目之基本部份負擔:不予補助
・申請:由兒童父母、監護人、養父母或經澎湖縣政府指定之療育單位為申請人,檢具相關文件送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婦女福利服務中心二樓辦理
・📍馬公市中華路 242 號
・補助費用自就診日起 3 個月內申請辦理。經審核無誤後,由本處逕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申請人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領取本補助或以虛偽之證明及資料申請本補助者,應不予補助、停發或追繳。兒童戶籍遷出澎湖縣、已領取其他重複補助或同月份重複請領者,應主動通知本府,否則將停止補助並追回溢領款項

【金額/折扣】

最高8,000元

【期間】

每年 01/01 ~ 12/31

資料來源: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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