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馬公高級中學為減輕學生就學負擔,針對符合特定資格的在校生提供 11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雜費減免。減免對象包含軍公教遺族、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或其子女,以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減免額度依身分不同,從全額減免到部分比例減免,另有家長會費 100 元減免。符合資格的學生需在 2026 年 6 月 22 日前,備妥相關證明文件至註冊組辦理申請。
・對象(須符合):國立馬公高級中學在校生;若為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家庭所得總額低於 2,200,000 元(學生未婚者: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之家庭所得總額;學生已婚者:學生本人與配偶及父母合計家庭所得總額)
・對象(符合任一):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原住民學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依相關基準給予全公費、半公費或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原住民學生:依部頒規定標準補助
・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之全額
・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 6/10 學雜費
・身心障礙學生(重度、極重度):就學費用全免
・身心障礙學生(中度):減免 7/10 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學生(輕度):減免 4/10 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重度、極重度):就學費用全免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中度):減免 7/10 就學費用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輕度):減免 4/10 就學費用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減免 6/10 就學費用
・家長會費:減免 100 元(以家長為單位兄弟姐妹多人在校只繳一人)
・申請:請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備齊文件後繳交
・📍880008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369號
・新申請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減免者,須先報部審核,核可後才予以退費。持鑑定證明者以輕度標準減免就學費用。就學費用指學費、雜費及實習實驗費。
最高100元
即日起至 2026/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