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勞工,除雇主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外,亦可主動向雇主表明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此舉能增加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累積金額,且自願提繳部分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有助於節省所得稅支出。此外,自願提繳金額可參與基金投資運用分配收益,透過時間複利效果加速退休金累積。此措施適用於所有符合資格的本國籍及特定外籍勞工,包括畢業生及暑期工讀生,勞工可向雇主表明意願後由雇主申報繳納。
・對象(須符合):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可參與基金投資運用分配收益
・自願提繳率:1 年內可調整 2 次
・申請:向雇主表明意願,由雇主向勞保局申報
・雇主應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 之退休金
資料來源:https://www.npu.edu.tw/latestevent/Details.aspx?Parser=9,3,23,,,,1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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