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供國民法官法案件的卷宗及證物開示服務,讓相關人員可以檢閱、抄錄、重製或攝影案件卷證。此服務一般會收取複製費用,但為保障訴訟權益,特別針對義務辯護人及公設辯護人提供免收費的重製、攝影及付與卷證影本服務。其他聲請人如被告、訴訟參與人或其代理人,則需依規定繳納相關費用。
・對象(須符合):義務辯護人;公設辯護人
・卷證重製、攝影、付與卷證影本:免收費用(限義務辯護人及公設辯護人)
・卷證閱覽、抄錄:免收費用(適用所有聲請人)
・卷證資料黑白影印費:A3、B4 規格紙張每頁 3 元;A4、B5 規格紙張每頁 2 元
・卷證資料彩色影印費:A3、B4 規格紙張每頁 30 元;A4、B5 規格紙張每頁 15 元
・卷證資料攝影、電子掃描費:每頁 1 元(自備器材操作者免收)
・電子卷證處理費:每次 100 元
・電子卷證光碟費:每張 50 元(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僅收處理費)
・影音光碟、錄音帶或錄影帶轉拷費:每張(捲)150 元
・數位影音光碟轉拷費:每張 300 元(自備電子儲存媒體者每次 200 元)
・郵遞費:實支數額計算
・郵寄服務手續費:每次 50 元
・申請:可郵寄或親自持送至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中心,或透過開示電子卷證聲請平台線上聲請
・📍708 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三段 310 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00~11:30;下午 2:30~4:30
・閱覽、抄錄檔案免收費用;複製檔案則依收費標準計費。應用檔案而侵害他人權益時,應由應用者自負責任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ww.tnc.moj.gov.tw/297028/297084/1066903/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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