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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召集訓練免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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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後備指揮部提供後備軍人召集訓練的免召申請,針對因患病、家庭重大事故、在學、民意代表開會、出國、船員航行、犯罪羈押或執行徒刑,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應召者,提供免除本次召集訓練的機會。申請人需根據自身情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即可免除召集。
・對象(須符合):後備軍人
・對象(符合任一):患有重大疾病或顯著傷殘,致不堪行動,在應召之次日起 2 日內無法行動;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經就醫尚未治癒;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應召員結婚登記或歸寧日期訂於召集期間或解召後 3 日內;配偶妊娠,其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前 14 日內;在召集期間內,配偶分娩、流產未滿 14 日或其預產期已過,仍未分娩;父母、配偶、子女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患重傷病殘,須在召集期間內照顧;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正值開會期中之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代表;已出國(境)之後備軍人,確定無法於召集前返回;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經核准出國之外借船員、國輪海員正航行國外者,或其啟航日期正值接獲召集令之日起至召集期間;遠洋漁船船員,已出港無法歸航者,或其啟航出港日期正值接獲召集令之日起至召集期間;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感訓處分、留置或管收等裁判在執行中;接獲召集令之前,因所乘坐之交通工具延誤,致無法在應召之次日起 2 日內報到;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交通阻斷,無法在應召之次日起 2 日內到達;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家庭財產損失慘重,在重建期間經調查屬實;兄弟僅 2 人,同時應召,可擇一免除本次召集;兄弟姐妹中,已有半數以上應徵召在營或為各軍事學校在學之學生者,亦可擇一免除本次召集;無直系血親、配偶,而有 18 歲以下未成年子女或二等親內之旁系血親需要本人獨自撫養,且家境貧困符合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標準;撫養 2 個以上 3 歲以下幼童;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訓練或講習,未參加將導致其喪失就業機會;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考試日期至考試前 10 日正值召集期間;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聘任之輔導幹部,召集期間須執行有關召集事宜公務;參加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之戒治療程,正值召集期間;有非本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經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
・免除本次召集訓練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資料來源:https://afrc.mnd.gov.tw/afrcweb/Unit.aspx?MenuID=65&ListID=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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