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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桃園市不動產糾紛調處服務

居住生活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提供不動產糾紛調處服務,旨在透過公正專業的行政機制,協助民眾解決各類不動產爭議,以減少訴訟並降低解決私權糾紛的成本。服務範圍涵蓋共有土地分割、地籍圖重測界址、房屋及耕地租用、住宅租賃、地籍清理等 26 種案件類型。部分案件類型需繳納調處費用,費用依案件性質及年租金級距而定,最高 15,000 元;另有部分案件則免收調處費用。申請人需檢附相關文件向地政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涉及土地法、地籍清理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土地登記規則等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案件;糾紛事件屬於受理案件類型所列;糾紛事件屬於受理機關管轄;申請人為不動產糾紛案件之當事人一造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糾紛爭議(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調處費用 15,000 元
・房屋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01條)、建築基地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05條)、耕地租用爭議(土地法第122條)、有永佃權土地租用爭議(土地法施行法第30條):
・年租金 18 萬元以下:調處費用 3,000 元
・年租金超過 18 萬元至 36 萬元以下:調處費用 7,000 元
・年租金超過 36 萬元至 48 萬元以下:調處費用 11,000 元
・年租金超過 48 萬元:調處費用 15,000 元
・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土地法第46條之2)、土地總登記公告期間異議所生之權利爭議(土地法第59條第2項)、地籍清理條例相關條文、土地登記規則相關條文及住宅租賃爭議(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6條)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免收調處費用
・調處需勘測者:費用由當事人核實支付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地政局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5樓
・申請人於召開調處會議前撤回其申請,或申請調處案件被駁回者,其已繳納之調處費用及勘測費用於扣除已支出之費用後,得自駁回之日起 10 年內請求退還。但已實地辦理勘測者,其所繳之勘測費用,不予退還

【金額/折扣】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land.tycg.gov.tw/cp.aspx?n=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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