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與銓敘部公告,自 2026/06/01 起,調整民國 105、106、107 及 111 年度開始請領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者的給付金額。此次調整是因應行政院主計總處發布的 114 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上述年度相比差異已達 5 %以上。所有符合資格的請領者,其年金給付金額調整比率均為 6.46 %。
・對象(須符合):公教人員保險年金請領者
・對象(符合任一):於民國 105 年度開始請領年金者;於民國 106 年度開始請領年金者;於民國 107 年度開始請領年金者;於民國 111 年度開始請領年金者
・公教人員保險年金給付金額調整:調整比率均為 6.46 %
・調整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三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八十七條,並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之財務盈虧等法定因子。調整原因為 114 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平均數與原請領年度相比,差異值已達正 5 %以上。
2026/06/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w.exam.gov.tw/NewsContent.aspx?id=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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