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鼓勵失業勞工投入長照產業,推動「照顧服務就業獎勵」。凡失業達 30 天以上或屬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媒合,並受僱於照顧機構、居家服務單位或社區式長照單位,且連續工作滿 30 日,即可申請。此獎勵依實際在職期間,每月可領取 5,000 元至 7,000 元,最長可領 18 個月,最高總額達 108,000 元,旨在協助勞工穩定就業,安心投入照顧服務工作,同時補充長照服務人力需求。
・對象(須符合):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受僱於照顧機構、居家服務單位或社區式長照機構等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連續滿 30 日以上;每月薪資不低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基本工資;符合「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其他規定
・對象(符合任一):失業期間連續達 30 日以上;屬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的失業勞工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任職滿第 1 個月至第 6 個月,每月核發 5,000 元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任職滿第 7 個月至第 12 個月,每月核發 6,000 元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任職滿第 13 個月至第 18 個月,每月核發 7,000 元
・申請:請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官網查詢,或洽轄區各就業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本分署(新莊本部):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最高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