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 2026/01/01 起推動「育嬰留職停薪照顧彈性化」新制,允許受僱者以「日」為單位申請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合併計算不得超過 30 日,並計入 2 年育嬰留停期間。針對同時撫育 2 名以上未滿 3 歲子女的受僱者,新制明確規定,不同子女的 30 日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日數可分別計算。例如,育有 2 名未滿 3 歲子女的受僱者,合計可申請 60 日的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以因應子女因生病、停課或停托等急迫短期照顧需求。此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合計可請領最長 6 個月的津貼補助。
・對象(須符合):受僱者;同時撫育 2 名以上子女;子女未滿 3 歲;因應子女急迫短期照顧需求(如生病、停課或停托)
・彈性育嬰留職停薪:每名未滿 3 歲子女可分別申請 30 日,合計日數依子女數計算(例如:2 名子女合計 60 日),併入 2 年育嬰留停期間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一子女合計可請領最長 6 個月之津貼補助
・申請:詳情請至勞動部官網「建構友善生養職場」專區-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項下查閱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社會局地址)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依法不得拒絕,也不得因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有不利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