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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住宿生活照顧

醫療健康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提供住宿生活照顧服務,旨在協助設籍高雄市、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重度或極重度智能障礙者(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者)獲得妥善安置。此服務旨在培養其生活自理能力,並減輕家庭照顧壓力。服務內容涵蓋安全照護、醫療保健、復健治療、生活自理訓練及社區適應活動。申請者需透過電話或親洽本家,經社工員家訪及醫師聯合評估後,再通知是否入家及繳費。費用依衛生福利部及高雄市政府相關補助標準辦理,符合資格者可獲得不同比例的費用補助。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年滿 18 歲未滿 65 歲;領有重度、極重度智能障礙證明或手冊;含智能障礙之多重障礙者;非植物人、失智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非經醫師診斷需接受長期醫療照顧或罹患法定傳染病經隔離治療而無效者;家庭總收入符合「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補助基準;未接受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或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轉介至其他縣市之機構接受照顧服務;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30 歲;成年且其父母之一方年滿 65 歲(含)以上;家庭中有 2 名(含)以上身心障礙者
・住宿照顧服務:提供安全照護、醫療保健、復健治療、生活自理訓練、社區適應等服務
・費用補助(一般對象):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75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50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25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或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費用補助(特定對象,符合年滿 30 歲、父母一方年滿 65 歲、家中有 2 名以上身心障礙者任一條件):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
・中低收入戶或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者:補助 85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2 倍以上未達 3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者:補助 70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上未達 4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 倍者:補助 60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4 倍以上未達 5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2.5 倍者:補助 50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5 倍以上未達 6 倍且未達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 倍者:補助 40 %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在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6 倍以上,或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3.5 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申請:電話或親洽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經社工員家訪及醫師聯合評估後,再通知是否入家及繳費
・📍806029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30-17:30 (國定例假日休息)
・申請經許可者,應與本家簽訂書面契約。接受住宿照顧服務者並於簽約時,繳納應自付照顧費用 2 倍之保證金。入住本家之日起 30 日內,應由評估小組評估其適應情形,經評估無嚴重適應不良者,始得繼續接受照顧服務。

資料來源:https://barrier-free.kcg.gov.tw/cp.aspx?n=B843A82E081A9B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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