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燕巢家園提供設籍高雄市、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的身心障礙者多項照顧服務。服務項目包含全日型照顧、情緒行為輔導及臨時短期照顧,旨在提供生活自理、住宿、餐飲、休閒活動、心理支持等全面性協助。申請對象需領有相關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醫師診斷無需技術性護理服務。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依高雄市相關補助辦法辦理,其中全日型照顧服務會優先考量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榮眷。申請者可透過電話或親洽燕巢家園諮詢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年滿 18 歲以上未滿 65 歲;經醫師診斷無需技術性護理服務需求、住院需求或罹患法定傳染病經隔離治療而無效者
・對象(符合任一):領有中度以上自閉症、智能障礙身心障礙證明或併有上述障礙類別之多重障礙者,且經身心障礙需求評估為需全日型照顧者 (適用於全日型照顧服務);領有自閉症、智能障礙、慢性精神病證明或併有以上障礙類別之多重障礙證明,且經依「心智障礙者/自閉症者嚴重情緒行為輔導需求評估表」評估符合申請加強照顧服務費者 (適用於情緒行為輔導專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經需求評估核定有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需求之身心障礙者,並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適用於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家庭照顧者未接受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喘息服務;家庭照顧者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身心障礙者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未聘僱看護(傭);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聘僱之外籍看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法協助照顧身心障礙者持續達 30 日以上;無法協助照顧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身心障礙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主要照顧者年滿 65 歲以上;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其中一人亦為身心障礙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
・全日型照顧服務:提供日間活動、住宿、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生活自理能力增進、餐飲及營養、休閒活動、社交活動、輔具、心理支持、家屬諮詢、教育、社會參與等服務,收費依「高雄市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標準一覽表」辦理
・情緒行為輔導訓練:提供情緒行為短期輔導訓練,服務期間以半年為限,經評估最長可延長至 2 年,收費依衛生福利部訂頒「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及「高雄市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標準一覽表」辦理
・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於機構內提供照顧服務,包含陪伴安全、協助膳食、簡易身體照顧等,收費依本市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收費方式辦理
・申請:請洽燕巢家園 (電話或親洽)
・📍824006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55號
・🕒週一至週五全日 (全日型照顧服務及情緒行為輔導專區);週一至週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總機服務時間)
・- 全日型照顧服務優先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榮眷
資料來源:https://barrier-free.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BFE4C9A2682A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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