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消防局依據災害防救法及相關辦法,推動災害防救團體及志願組織的登錄與輔導。經登錄的組織可獲得政府提供的救災意外險,並有機會獲得救災設備協助。申請登錄的組織需符合成員達 20 人以上,且成員須取得專業訓練合格證明等條件。此舉旨在強化地方防救災量能,確保參與救災的志工與團體獲得基本保障與資源。
・對象(須符合):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成員在 20 人以上;成員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課程及時數,取得專業訓練合格證明者
・救災意外險:由各級政府為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投保
・救災設備:各級政府得協助提供
・申請: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
・📍407610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0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08:00-08:30、13:00-13:30、17:00-17:30
資料來源:https://eoc.taichung.gov.tw/2614867/2615729/2661195/2661609/2683874/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