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旨在邀請符合資格的藝文業者及個人,申請成為「文化幣藝文消費點」,以便接受民眾使用文化幣進行藝文消費。此舉旨在活絡國內藝文產業,促進實體場域的藝文消費。申請者需透過線上平台提交基本資料、銀行帳戶資訊及相關證明文件,經文化部審核通過後,即可成為合作消費點。計畫涵蓋藝文展演、文化體驗、視聽娛樂、圖書及文創工藝等四大類別,鼓勵多元藝文活動參與。
・對象(須符合):符合文化禮金適用的消費類別及範圍,包含:藝文展演及文化體驗類、視聽娛樂類、圖書類(書店及出版業)及文創工藝類,並且以「國內藝文產業」、「實體場域消費」為原則
・對象(符合任一):依法辦理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依法辦理商業登記之獨資、合夥事業;無第一款、第二款登記而有稅籍登記者;有實際從事藝文相關交易之自然人
・成為文化幣合作藝文消費點:可接受消費者使用文化幣進行藝文消費
・花蓮振興文化幣:位於花蓮地區內之店家,可協助消費者領取 1,200 元花蓮振興文化幣,並接受其於花蓮消費點或花蓮場館舉辦的表演藝術門票消費
・申請:線上辦理,請至藝文消費點平台 (https://stcp.moc.gov.tw) 註冊申請
・🕒每日 10:00 ~ 20:00
・- 申請需經文化部審核通過
最高1,200元
2025/01/01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twcp.moc.gov.tw/prec-u/article/content/8ee0d75b97ba45ab9df7def015c7e8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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