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環境保護局推動柴油車自主管理標章核發計畫,鼓勵轄區內柴油車客貨運業、工業廠區、高雄港區大貨櫃、砂石車運載、公務單位及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運載車隊等,主動進行車輛排煙檢測並符合排放標準。通過檢測並簽署自主管理規範的車輛,可獲得不同等級的自主管理標章,有效期限從 6 個月至 3 年不等。持有標章的車輛在高雄市環保局執行路邊攔檢時可享優先放行,若經目測判煙有污染之虞,可獲得一次改善機會,避免立即受罰,有助於提升車隊環保形象並減少營運困擾。
・對象(須符合):轄區內柴油車客貨運業車隊;工業廠區柴油車車隊;高雄港區大貨櫃柴油車;砂石車運載車隊;公務單位所屬之柴油車隊(例如:公車、垃圾清運車隊);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運載車隊;所屬車輛排煙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同意自主管理規範事項;車輛須定期維修保養且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有效運作,並不得拆除或改裝;依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9 條規定使用供移動污染源用之燃料,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之成份標準(硫含量 10 mg/kg;十六烷指數 48 min;多環芳香烴含量 8 %m/m);同意並配合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至場站或據點進行查察
・新購6期車標章:有效期限 3 年,全國採認範圍
・優級標章:不透光率 1.0 m-1 以下,車齡≦10年者馬力比 55%,車齡>10年者馬力比 50%,有效期限 1 年,全國採認範圍
・合格標章:符合車輛原出廠之排放標準,有效期限 6 個月,全國採認範圍
・路邊攔檢排煙及油品抽驗作業時,原則上優先放行(除經現場目測判煙發現有高污染之虞車輛外)
・經本局人員執行目測判煙稽查判定有污染之虞者,給予車主一次改善車輛排煙情形之機會(惟經民眾檢舉及其他縣市環保局目測判煙通知在案者,仍應依規定前往受測)
・第一次檢測不合格,給予一個月改善期限
・申請:於高雄市環保局之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行動檢測站或本局授權認可保養廠執行定期檢驗示範站進行排煙檢測,確認柴油車黑煙不透光率測值符合排放標準後,現場確認自主管理規範事項(表一),同意後填寫簽署車輛資料表(表二)即可申請核發自主管理標章;若車輛至外縣市環保局所屬柴油車排煙檢測站進行排煙檢測,檢測結果符合排放標準者即可持檢驗結果表向本局申請自主管理標章;標章期限屆滿前30日可提出再次申請辦理換證
・📍仁武站 高雄市仁武區仁安二巷102號;岡山站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5號;環保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平日上班時間 08:00 ~ 12:00 及 13:30 ~ 17:30;檢測時間 08:30 ~ 11:30 及 13:30 ~ 16:30
・取得自主管理標章之單位每月應詳實記載車輛保養維修記錄及使用油品狀況,並作成紀錄俾便查察;參與自主管理方案之車輛,若經民眾檢舉或本市以外縣市環保局通知者,仍須按一般通知程序到檢;靠行車加入自主管理方案,視同所靠行之公司車輛,統一由車行自行實施管理與調度,以及配合協調與申請,故靠行車輛之加入需由車行自行負責管制;申請之車輛如屬外包承攬,其排煙狀況請發包單位列為未來續約參考;若加入之對象配合度不良或不配合者,則隨時取消其資格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khepacar.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A53992E7167A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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