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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230元→供無駕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稅條件放寬

交通移動 花蓮縣

【內容簡介】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放寬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的免稅條件。針對無駕照的身心障礙民眾,若其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車輛供其使用,且車主於公路監理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相同,即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位身心障礙者限 1 輛車,免稅額度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 車輛的稅額為上限,超過部分需補繳差額。符合條件者可向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或羅東分局等單位申請。
・對象(須符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身心障礙民眾本身無駕駛執照;車輛為身心障礙民眾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車輛供該身心障礙民眾使用;車主於公路監理資訊系統登載的住居所地址,與身心障礙民眾戶籍地相同
・使用牌照稅免徵:每位身心障礙者限 1 輛車
・免稅金額: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 車輛的稅額(自用小客車為 11,230 元)範圍內免徵,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申請:向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羅東分局或宜蘭監理站稅務服務櫃臺申請
・📍260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165號 (總局); 265 宜蘭縣羅東鎮興東路32號 (羅東分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中午不打烊;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4、5、11月〉延長至下午6時)
・身心障礙民眾名下的車輛,主辦單位會主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

【金額/折扣】

最高11,23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iltb.gov.tw/News_Content.aspx?n=17585&sms=16203&s=40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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