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消防局為促進員工健康,推出 115 年度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計畫。此計畫針對局內機關首長、編制內一般公務人員、工友及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消防人員提供健康檢查費用補助。補助金額依職務、年齡及檢查頻率而異,從每年最高 16,000 元至每兩年最高 3,500 元不等。符合資格的員工需在健檢前填寫申請表並經核准,並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健康檢查,最遲需在 2026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完成檢查後,需檢附相關收據及健檢報告影本辦理核銷撥款。
・對象(須符合):宜蘭縣政府消防局員工
・對象(符合任一):機關首長;編制內滿 40 歲(含)以上一般公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滿 40 歲(含)以上消防人員;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未滿 40 歲消防人員(且為特定健康檢查列管名單人員)
・機關首長健康檢查補助:每年補助 1 次,最高 16,000 元
・編制內滿 40 歲(含)以上一般公務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健康檢查補助:每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4,500 元
・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滿 40 歲(含)以上消防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每年補助 1 次,最高 4,500 元(每 2 年應依消防法實施特定健康檢查)
・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未滿 40 歲消防人員(特定健康檢查列管名單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每 2 年補助 1 次,最高 3,500 元
・申請:填具申請表奉核後,於差勤系統上傳申請表申請公假。第一種人員完成健檢後 1 個月內檢具收據正本辦理核銷撥款;第二種人員需於繳交健檢報告時一併檢具收據正本辦理核銷撥款
・📍(260003)宜蘭縣宜蘭市舊城南路1號
・🕒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健檢後由出納內登記所得。年紀計算以前一年度 12/31 止之實際年紀為準。第一種補助對象可選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第二種補助對象限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或地區醫院
最高16,000元
2026/01/01 ~ 2026/11/15
資料來源:https://fire.e-land.gov.tw/cl.aspx?n=1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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