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提供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的費用減免,旨在減輕特定族群家庭的經濟負擔。符合資格的亡者家屬,可在亡者出殯或火化前,依其身分或特殊情況申請費用減免,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定里別居民、因公死亡者或器官捐贈者等。減免項目涵蓋禮廳使用費、冷藏費、火化費等,部分項目可享全免或減半收費,但焚紙費不適用此減免方案。
・對象(須符合):亡者家屬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為本市仁愛之家之公費院民;亡者為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亡者為本市設籍原住民;亡者為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亡者為請領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亡者為請領本市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亡者為請領本市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亡者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亡者設籍本市板橋區中正里、宏翠里、新海里、吉翠里、朝陽里、德翠里、仁翠里、新翠里、文德里、幸福里、港尾里、新生里;三峽區溪北里、溪東里、龍埔里;土城區祖田里、沛陂里、頂埔里、頂新里、頂福里;樹林區東園里、北園里、南園里、柑園里達 6 個月以上;亡者設籍上述回饋里別達 4 年以上;亡者參加聯合奠祭;亡者因新北市政府進行公共工程所起掘之骨骸;亡者為因公死亡之軍公教人員;亡者於醫療院所捐贈器官或遺體;亡者為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亡者為外國人且居留地為本市;亡者設籍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在區
・本市仁愛之家公費院民:使用場地服務項目 15 日內免收費用(不含禮廳使用費),減價日使用甲、乙級廳減半收費,丙、丁級廳免收費用,減免以 1 次為限
・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免收費用
・本市設籍原住民、列冊中低收入戶、請領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中低收入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者:減半收費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火化費、骨灰再處理及火化許可證免收費用
・設籍特定回饋里別達 6 個月以上者:減收 30 %費用
・設籍特定回饋里別達 4 年以上者:免收費用
・參加聯合奠祭者:依本市年度聯合奠祭計畫規定減免
・因新北市政府公共工程起掘之骨骸:免收費用
・因公死亡之軍公教人員:免收費用
・於醫療院所捐贈器官或遺體者:免收費用
・其他特殊情形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依核准金額減免
・遺體寄存費及牌位區費用減免:以 30 日為限(適用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公共工程起掘骨骸)
・禮廳使用費減免:以 3 小時為限(適用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設籍本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在區之亡者:使用設施附設禮廳減半收費
・申請:亡者家屬得於出殯或火化前,檢附相關證件申請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
・🕒週一至週五 08:30~12:30 13:30~17:30 (國定假日除外)
・費用減免項目不包含焚紙費;亡者同時符合費用減免相關事項二類以上情形者,其家屬僅得擇一情形申請;退出聯合奠祭者,應依本表一般收費標準補繳相關費用
免費
資料來源:https://web.law.ntpc.gov.tw/Scripts/FLAWDAT01.aspx?lncode=1C00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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