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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家庭因素補充兵申請

綜合津貼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家庭因素補充兵申請,讓符合資格的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家庭有照顧需求而無法入營服常備役時,可申請服補充兵役。申請對象需為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育有未滿12歲子女,或父母/兄弟姊妹因服役死亡/身障有撫卹事實等。役男需備妥身分證、戶籍謄本、畢業/休學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等文件,向戶籍地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新北市政府核定後即可服補充兵役。
・對象(須符合):常備役體位役男;需照顧子女或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
・對象(符合任一):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因作戰或因公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服家庭因素補充兵:替代常備役軍事訓練
・申請: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初審後送新北市政府核定,或有疑義者送內政部釋示

資料來源:https://soldier.ntpc.gov.tw/mt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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