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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家庭因素補充兵役申請

綜合津貼 新北市

【內容簡介】

・新北市政府提供家庭因素補充兵役申請,讓符合特定家庭狀況的役男,可以服役期僅 12 天的補充兵役,而非一般常備兵役。此福利旨在減輕役男因服役導致家庭缺乏照顧的困境。申請對象為經判定常備役體位的役男,其家庭成員如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有重度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育有未滿 12 歲子女 2 名以上等情況。役男可在畢業或休學後至徵集入營前,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
・對象(須符合):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對象(符合任一):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65歲以上、未滿15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15歲以上未滿18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育有未滿12歲之子女2名以上,或未滿12歲之子女1名且配偶懷孕6個月以上;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因作戰或因公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役男家屬中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第3期以上(或晚期)且經核定為重大傷病者,得比照認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如澎湖空難、高雄氣爆)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
・家庭因素補充兵役:役期 12 天
・申請:至戶籍地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
・訓練期間請病假、公假及事假合計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六分之一,或請事假逾教育計畫所定時間八分之一者,應予退訓,退訓者安排下梯次再徵集

【期間】

役男可於畢業或休學後至徵集入營前

資料來源:https://soldier.ntpc.gov.tw/mt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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