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推出 115 年度農業生產農機具(設備)補助計畫,旨在輔導桃園市農民購置農業機械,以提升農耕作業效率、增加收穫及產量,進而提高農民收益。本計畫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且農地在桃園市轄內的農民、產銷班、農民團體、代耕業者及育苗業者。補助項目包含表列農機、非表列農機及固定生產設施,一般農機最高補助 1/3,充電農機最高補助 1/2。申請人需依農機類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或農會提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設籍桃園市轄內;所有農地或承租農地在桃園市轄內;具土地所有權或土地租賃契約或委託經營書
・對象(符合任一):農民(未具農保身分者,經營面積需達 0.05 公頃);產銷班及農民團體農民(依本府登記有案,且符合該參加產銷班產業及耕作作物實際所需);代耕業者農民(參加本市登記有案代耕協會或簽具代耕合意同意書耕作農民);育苗業者(需有種苗登記證,並需申請育苗所需設施)
・表列農機補助:一般農機補助 1/3,充電農機補助 1/2,每位申請農民以補助 1 台為原則,補助金額低於表列補助上限時按實際售價計算,售價 10,000 元以下機型不予補助(鏈鋸、農用抽水機(非定置式)引擎式 1 英吋除外)。例如:中耕管理機(無輪式)補助上限 12,000 元/臺,自走式噴霧車(引擎式)補助上限 100,000 元/臺,農地搬運車(充電式)補助上限 75,000 元/臺。
・非表列農機及固定生產設施補助:每位申請農民 3 年內(2024 ~ 2026 年)以補助 1 台為原則,補助比例以 1/3 為原則,每項(台)最高補助 30 萬元。核定及支出總價逾 200 萬元(含)者,提高補助金額至 40 萬元。
・水平棚架網室補助:最高補助 30 萬元(以申請 1 公頃為限)
・簡易式塑膠布網室補助: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25 萬元(以補助 1 公頃為限)
・捲揚式塑膠布溫室補助:每 0.1 公頃最高補助 30 萬元(以補助 0.5 公頃為限)
・智慧農業專案補助:分配經費 1,000 萬元,補助比例不得超過 1/2
・特色茶產業專案補助:分配經費 887,000 元,補助比例不得超過 1/2
・申請:表列農機由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統一受理;非表列農機由農會受理農民實際需求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4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核定預算額度用罄,即該區受理完畢。補助之農機以新品為限。售價超過 3 萬元農機牌型應經農業部農業試驗所性能測定合格。受補助人應於申請項目明顯位置標示「桃園市政府 115 年農機具(設備)補助」字樣。非表列農機申請需檢附 3 家估價單,由各區公所篩定最低價格。補助項目於 3 年內(2026 ~ 2028 年)不得轉讓、頂讓或變賣與未符原機械馬力。補助之農機在購置後,受補助者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如 3 年內發生失竊等情事,應向當地警察單位報案協查,並通知原受理補助單位報轉本府備查。補助之農機應向農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農業機械使用證」(無動力者除外),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藥車、曳引機及其它四輪或四輪以上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
最高1,000萬元
2026/01/01 ~ 2026/08/31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0597&s=160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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