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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桃園市政府農業局補助民間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本補助計畫由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推動,旨在支持桃園市內的農業相關政策發展。補助對象廣泛,包含本市合法立案的農漁會、肉品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合作農場、農業產銷班,以及個別農漁民。此外,從事生態、保育、自然資源、環境綠美化相關工作的團體、機關或學校也符合申請資格。補助範圍涵蓋農業、林業、畜牧業及漁業的生產、加工、運銷設施與設備,以及本市農特產品的行銷推廣和相關工作計畫。補助金額依申請對象和計畫性質而異,一般補助最高可達計畫總經費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特定團體每年最高可獲 20,000 元,專案補助則可依市長核定不受此限。申請者需在計畫實施前 15 日提交實施計畫書及相關文件。
・對象(符合任一):本市合法立案之農會、漁會、肉品市場、家畜禽屠宰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魚市場、禽畜糞堆肥場或合作農場;本市農業產銷班;本市農、漁民;辦理與生態、保育、自然資源、環境綠美化有關之團體、機關或學校
・農業、林業、畜牧業及漁業生產、加工、運銷之相關設施及設備補助
・行銷本市農特產品及農業發展業務補助
・有關農業生產、生活、生態、保育、自然資源或環境綠美化之推廣及相關工作計畫補助
・一般補助(對象為本市合法立案之農會、漁會、肉品市場、家畜禽屠宰場、農產品批發市場、魚市場、禽畜糞堆肥場或合作農場、本市農業產銷班):不逾本局核定工作實施計畫總經費 1/2
・一般補助(對象為本市農、漁民):不逾本局核定之工作實施計畫總經費 1/3
・一般補助(對象為辦理與生態、保育、自然資源、環境綠美化有關之團體、機關或學校):每一年度不逾 20,000 元
・專案補助:經專案簽奉市長核定,不受一般補助規定限制
・申請:於計畫實施前 15 日向本局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4 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 申請文件不符合規定,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agriculture.tycg.gov.tw/News.aspx?n=10616&sms=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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