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出「獎勵實體書店串聯辦理『創新書市庄頭書展』」計畫,旨在鼓勵全台實體書店與在地夥伴合作,舉辦結合多元藝文元素的實體書展及閱讀推廣活動。本計畫獎勵對象為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的實體書店及相關事業,鼓勵其串聯縣市內外書店、出版社、藝文團體等,共同策劃走讀體驗及書籍展售。依縣市人口數不同,對串聯單位數量有相應要求。每案最高可獲 4,000,000 元獎勵金,旨在提升國人閱讀習慣,活絡出版產業,並發揮實體書店的知識交流平台功能。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線上提交申請及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應串聯申請者所在縣市一定數量以上之實體書店(須檢附合作意向書),以及出版社、外縣市實體書店、藝文團體、社區協會、文史團體、政府機關學校等單位,合作辦理活動或參與設攤展售等,擴增執行量能及活動豐富性,串聯單位數量原則如下:;該縣市人口數 150 萬以上:45 家以上(二分之一以上需為實體書店及出版社,包含 15 家以上在地實體書店);該縣市人口數 75 萬以上未達 150 萬:30 家以上(二分之一以上需為實體書店及出版社,包含 10 家以上在地實體書店);該縣市人口數 20 萬以上未達 75 萬:15 家以上(二分之一以上需為實體書店及出版社,包含 5 家以上在地實體書店);該縣市人口數 5 萬以上未達 20 萬:10 家以上(二分之一以上需為實體書店及出版社,包含 4 家以上在地實體書店);該縣市人口數未達 5 萬:5 家以上(二分之一以上需為實體書店及出版社,包含 1 家以上在地實體書店);應包含辦理至少 10 場結合「出版品」(不限於圖書、繪本、漫畫,但以近 10 年臺灣原創出版品為優先)及「走訪自然地景/景點/節慶活動」之走讀活動;應以圖書展售及閱讀推廣為核心,結合主題策展,辦理實體書籍展售活動,並延伸辦理相關閱讀推廣或藝文體驗活動
・對象(符合任一):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且已實際營運之實體書店;與實體書店相關之國內立案獨資、合夥事業、法人或團體
・獎勵金:每案最高 4,000,000 元(原則)
・獎勵金:符合文化平權精神、具閱讀推廣重要意義,且有適當藝文策展團隊協力或自身具相關策展經驗及量能之提案,獎勵額度不在此限
・申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並上傳本簡章規定之文件
・獎勵金額不得用於資本性財產(如圖書購置、設備、器材等硬體之購買費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最高4,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libwww.ccl.ttct.edu.tw/lp.asp?CtNode=1021&CtUnit=287&BaseDSD=7&mp=10&xq_xCa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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