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政風處訂定此敘獎標準表,旨在獎勵在未設置專責政風人員的機關及公立學校中,兼辦政風業務的同仁。符合條件的兼辦人員,可依其工作表現、協助機密維護、通報預警資料、發掘違常情事等優良事蹟,獲得嘉獎或記功。此外,兼辦政風業務達一定期間者,亦可獲得固定次數的嘉獎。各機關需於每年 10 月底前,將符合敘獎資格的人員名冊及相關佐證資料,層轉至主管機關政風機構進行核定。
・對象(須符合):遴選於未設置專責政風人員之機關及公立各級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之人員
・嘉獎:對各項政風業務依計畫及方案進度切實執行
・嘉獎:協同機關妥擬專案性保密措施,執行完善,圓滿達成任務
・嘉獎:迅速確實蒐報陳情請願預警資料,並即時通報及協助疏處
・嘉獎:兼辦政風業務達 6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者,嘉獎 1 次
・嘉獎:兼辦政風業務達 1 年以上者,嘉獎 2 次
・嘉獎:其他優良事蹟,應予嘉獎之事項
・記功:對於政風業務提供改進或研提興革建議事項,經採納實行後著有績效
・記功:積極通報及協處危害、破壞或偶突發事件,得以避免損害機關聲譽或利益
・記功:蒐報或發掘機關重大違常或不法情事,並即時向上級政風單位或主管機關反映者
・記功:其他重要優良事蹟,應予記功之事項
・申請:各機關應於每年 10 月底前,繕造兼辦政風業務人員名冊層轉主管機關政風機構備查
・嘉獎、記功除第四點第四項為固定額度外,其餘均得視事實發生之原因、動機及影響程度,核予一次或二次獎勵
資料來源:https://ethics.yunlin.gov.tw/News.aspx?n=319&sms=9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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