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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

教育文化 全台

【內容簡介】

・教育部訂定發布「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提供歸化後的新住民一個友善多元的升學管道,得以申請入學方式銜接我國高等教育。此辦法適用於依《國籍法》特定條款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在 115 學年度,全台共有 70 所大學院校辦理新住民招生管道,歡迎符合資格的新住民朋友踴躍報名,詳細申請方式及各校規定請參考各校招生簡章。
・對象(須符合):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 183 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 3 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 2 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申請:請參考各大學院校公告之招生簡章,或查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 招生學系、修業年限、招生名額、申請資格、申請方式及其他相關規範,依各校招生規定

資料來源:https://sinsing-house.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D762A039823933FB&sms=7DE6D6A6B1E2F1AD&s=8754A49E113FA7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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