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戶政司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發布「原住民身分法姓名登記宣導」,旨在提醒依據 2021 年 1 月 27 日修正前《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但姓名尚未符合新法規範(未取用傳統名字或未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的民眾。這些民眾若不採取行動,將面臨喪失原住民身分的風險,進而影響其國民年金、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生活扶助、急難救助、健保補助、住宅修繕補助及獎助學金等各項權益。為維護自身權益,受影響者可選擇將姓名改登記為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單列或並列族名),或改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申請人需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符合規格相片等文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即使原住民身分被廢止,仍可隨時再申辦取得,但喪失期間的權益將受影響。民眾如有疑問,可洽詢戶政事務所或原住民族委員會。
・對象(須符合):依據原住民身分法 110 年 1 月 27 日修正前之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姓名未符合「從原住民身分父母姓」或「取用傳統名字」者
・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可選擇原住民族文字單列族名、中文音譯單列族名(可同時並列原住民族文字族名)、或漢人姓名並列族名
・改從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
・申請:請攜帶應備文件正本,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或洽我國駐外館處申請核轉
・📍- 高雄市新興戶政事務所本所:800208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34號二樓
・🕒- 週一至週五 08:00 至 17:30(12:00-13:30 部分戶籍業務暫停受理)
・- 若因故未申辦,戶政事務所將依法書面催告,經催告仍未申辦者,將廢止原住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