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為鼓勵歸化後新住民銜接我國高等教育,特別訂定「新住民就讀大學辦法」,提供符合國籍法特定條款的歸化新住民,透過申請入學方式進入大學就讀。此辦法旨在為特定新住民提供友善多元的升學管道,協助其融入臺灣社會並提升學術能力。115學年度共有70所大學院校參與此招生管道,申請者需依各校招生簡章規定辦理,並檢附歸化國籍許可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每位新住民僅限依此辦法註冊入學一次。
・對象(須符合):依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規定許可歸化之新住民;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為中華民國國民配偶,因受家庭暴力離婚且未再婚;或其配偶死亡後未再婚且有事實足認與其亡故配偶之親屬仍有往來,但與其亡故配偶婚姻關係已存續二年以上者,不受與親屬仍有往來之限制;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籍子女,有扶養事實、行使負擔權利義務或會面交往
・提供新住民就讀大學之申請入學管道
・115學年度共計 70 所大學院校參與招生
・申請:詳見各校公告招生簡章
・依本辦法規定註冊入學,以一次為限
2026/08/01 ~ 2027/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