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面及附件宣導兩項重要的醫療自主權利:器官捐贈與預立醫療決定。器官捐贈鼓勵民眾登記意願,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若需器官移植,可享有優先權。預立醫療決定則允許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在特定臨床條件下,預先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及人工營養,以確保尊嚴善終。兩者皆可透過簽署文件並註記於健保卡,保障個人醫療自主權。
・對象(須符合):預立醫療決定: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預立醫療決定:年滿 20 歲(含)以上之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已結婚者;預立醫療決定: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法定參與成員需包含意願人本人及二親等內親屬至少一人;器官捐贈優先權:需為器官捐贈者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器官捐贈優先權:目前正在等待器官移植
・預立醫療決定:確保個人在生命末期、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時,可依意願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以保障尊嚴善終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可選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不施行維生醫療
・器官捐贈優先權:器官捐贈者的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在等待器官移植時,可優先獲得大愛捐贈器官的機會
・申請:預立醫療決定需向醫療機構探詢並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後,由醫療機構核章並註記於健保卡。器官捐贈可至全國各醫院、衛生所、戶政單位、監理站或健保署服務窗口索取器官捐贈同意書,填寫後寄至指定地址,意願將加註於健保卡。安寧緩和醫療可至全國各醫院、衛生所索取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填寫後寄至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意願將加註於健保卡
・📍器官捐贈同意書寄送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15-1號11樓之1,衛生福利部安寧療護及器官捐贈意願資料處理小組收;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寄送地址:新北市淡水區民生路45號,台灣安寧照顧協會收;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地址:812000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二街10號
・🕒高雄市小港區衛生所:早上8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
・預立醫療決定需經兩位專科醫師確診及緩和醫療團隊至少 2 次照會確認符合特定臨床條件之一後啟動。器官捐贈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意願可同時簽署,兩者不衝突
資料來源:https://sig.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0CA9C59FC19EE5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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