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針對經濟弱勢民眾提供就醫補助,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設籍高雄市的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認定的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健保欠費、救護車費用及偏遠地區交通費等補助。無健保身分者,其自付醫療費用(限健保給付範圍內)亦可申請。符合資格者,請備妥相關文件至各區衛生所辦理申請,或透過醫院社工協助。
・對象(須符合):設籍高雄市;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其他經區公所及社會局認定並開立證明的經濟弱勢者
・健保部分負擔、住院膳食費、掛號費、健保欠費:每人每年上限 3,000 元
・救護車費用:每人每年上限 6,000 元
・偏遠地區交通費:每人每年上限 2,000 元
・無健保身分者的自付醫療費用(限健保給付範圍內):每人每年補助總額 30,000 元為上限
・申請:至本市各區衛生所申請;若民眾於醫院就醫時以欠費方式辦理,請由醫院開立欠費明細協助提出申請,詳情請向各醫院社工洽詢,或至衛生局官網查詢
・📍83026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34巷2號
・🕒早上8點至12點,下午1點30分至5點30分
最高30,000元
2026/02/01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fes.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04BA337916EEF61&sms=38193AE437FF256B&s=4A16C02929F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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