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推出「雇主支持身心障礙員工就業補助計畫」,旨在鼓勵雇主為身心障礙員工提供友善的職場環境與職涯發展支持。符合資格的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若進用三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可申請「職場支持費」及「群組進用獎勵金」。職場支持費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用於講師費、輔導費、環境調整等多元項目,群組進用獎勵金則另計。雇主需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支持計畫並經核定,再於計畫執行完成後 9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補助。
・對象(須符合):進用 3 名以上身心障礙員工之雇主;雇主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設立者,但不包括政治團體及政黨;身心障礙員工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身心障礙證明;符合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之情事;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為精神疾病,且病情穩定之病人;經醫療院所診斷為失智症;職業災害失能勞工;依核定之支持計畫、執行期間及預定進度確實執行;指定專責人員統籌支持計畫之執行與聯繫事宜;派員參與分署辦理之身心障礙員工職場支持研習課程及交流活動
・職場支持費:每年最高補助 300,000 元,補助項目包括講師鐘點費、諮詢輔導費、出席費、教材費、書籍資料印製費、場地租借費、餐費、工作教練費、合理調整補助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群組進用獎勵金:補助額度不列入最高補助額度之計算
・申請:雇主經所在地分署輔導後,檢附申請書及必要文件向分署申請執行支持計畫,並於計畫執行完成日次日起 90 日內提出職場支持費申請
・📍108220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4、5樓
・🕒週一至週五 09:00至17:00(08:00-09:00及17:00-18:00為彈性上下班時間),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若有變更原核定計畫之項目、經費、執行期間或進度之特殊情形,應敘明理由,經所在地分署核准後始得辦理
最高300,000元
於支持計畫執行完成日次日起 90 日內
資料來源:https://fd.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442CB4A471E5FEAA&sms=78D644F2755ACCAA&s=EFF86FD77F05AC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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