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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安置費用補助

綜合津貼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提供家庭寄養服務,旨在為需要安置的兒童及少年提供一個安全、穩定且具支持性的家庭環境。符合資格的家庭可申請成為寄養家庭,並依據寄養兒童及少年的年齡、特殊需求等條件,每月獲得基本安置費用、全民健保費、傷病醫療費用及非國民教育之學雜費等補助。申請者需具備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家庭收入足以維持生活,且經評估具備照顧能力,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住居所位於高雄市;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提出申請;申請人年齡在 25 歲以上;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申請人及其家屬健康良好、品行端正、無傳染性疾病,且無家庭暴力、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其他不良素行紀錄;家庭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住居所安全整潔,並有足夠活動空間;願意協助兒童及少年接受療育及學習相關專業知能;申請人之體能、教養能力及身心狀況,經主管機關綜合評估,具照顧兒童及少年能力;若申請為專業受寄養家庭,申請人之一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具幼兒園、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之專業人員資格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專業資格,且曾有 2 年以上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工作經驗;大學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且曾有 2 年以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托育人員技術士證,並具有 2 年以上托育服務工作經驗
・兒童基本安置費用:每人每月以高雄市公告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4 倍計算
・未滿 3 歲、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需特殊照顧保護者之兒童基本安置費用:每人每月以高雄市公告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55 倍計算
・少年基本安置費用:每人每月以高雄市公告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45 倍計算
・身心障礙、罹患重大傷病或其他需特殊照顧保護者之少年基本安置費用:每人每月以高雄市公告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之 1.6 倍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費:以實際支付之金額計算
・傷病醫療費用:以實際支付之金額計算
・非國民教育之學雜費:以實際支付之金額計算
・申請: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經許可並簽訂寄養契約後始得接受寄養
・📍802722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85號10樓
・主管機關得派員實地訪查;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辦理受寄養家庭之考核;受寄養家庭遷移住居所前應通知主管機關,遷出本市者終止契約;因故需提前終止寄養契約應於 2 個月前提出申請;無配偶之受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總人數不得超過 2 人,且其中未滿 2 歲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者合計不得超過 1 人;與配偶共同提出申請之受寄養家庭,兒童及少年總人數不得超過 4 人,且其中未滿 2 歲兒童、發展遲緩兒童及身心障礙者合計不得超過 2 人;受寄養家庭內兒童及少年總人數(含申請人未滿 18 歲之子女與接受寄養之兒童及少年之合計),若提供居家式托育服務者,其收托人數應併入計算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safesex.kcg.gov.tw/cp.aspx?n=E2705CD0A431F6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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