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提供「建築物弱層補強補助」,協助縣內符合條件的私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補強。本補助針對耐震能力初步評估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或經詳細評估須補強/重建的建築物,提供最高 4,500,000 元的補強費用補助,最高可達總補強費用的 85 %。申請對象為已成立管理組織或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推派代表的公寓大廈,需檢附相關評估報告及證明文件向宜蘭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本年度補助件數為 2 件,受理期間至 2026/11/30 止。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位於宜蘭縣;建築物得以一幢或一棟為單位;建築物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30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經依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第六條規定緊急評估有危險之虞,並已於建築物主要出入口及損害區域適當位置,張貼危險標誌;經宜蘭縣政府認定有補強必要;建築物原核准用途為住宅或集合住宅,或供作集合住宅使用占比例達二分之一以上;申請人資格符合下列其中一項:;公寓大廈已成立管理組織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完成報備者,以管理組織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為申請人;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組織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數及區分所有權比率逾二分之一同意(區分所有權同意比率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並推派一人代表為申請人
・補助件數:2 件
・補強方案A(施作層面積未滿 500 平方公尺):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A(施作層面積 500 平方公尺以上):基本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以 500 平方公尺為基準,每增加 50 平方公尺部分,補助增加 100,000 元,補助上限不超過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補強方案B(施作層面積不限):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45 %
・特殊情況(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總分大於 45 分、耐震能力詳細評估結果為須補強或重建,或經本府認定耐震能力具潛在危險疑慮之建築物):補助上限 4,500,000 元,不超過總補強費用 85 %
・申請:檢具文件向宜蘭縣政府建設處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由本府核發補助核准函
・📍宜蘭縣宜蘭市南津里13鄰縣政北路一號
・補助金額含設計、監造、施工及建築執照許可之簽證等相關費用,並得編列適當之修繕經費。弱層補強設計、監造作業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執業土木工程技師或結構工程技師辦理。弱層補強施工應委託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進行工程施作。弱層補強設計圖說及預算書需經內政部委託機構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撥付設計階段之補助經費。弱層補強施工並經本府書面或現場審查通過後,得申請撥付施工及監造階段之補助經費。補助經費分為設計階段(不超過總補助經費 10 %)及施工監造階段撥付。建築物作社會住宅使用者,不受「住宅使用之比率未達二分之一」及「單一所有權人」之限制。
最高4,500,000元
即日起至 2026/11/30
資料來源:https://eadept.e-land.gov.tw/News_Content.aspx?n=15664&sms=15471&s=397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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