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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清理條例土地價金發給申請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為解決臺灣光復初期遺留的土地登記不完整或與現行法令不符等問題,政府制定了「地籍清理條例」。依此條例,若民眾的土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或讓售,原土地權利人可在土地登記完畢之日起 10 年內,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土地價金。這項措施旨在保障民眾的財產權益,確保因歷史因素導致權屬不清的土地,其權利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補償。
・對象(須符合):土地權利人;其土地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地籍清理條例代為標售或讓售者;於土地登記完畢之日起 10 年內申請者
・土地價金發給:扣除 5% 行政處理費用、5‰ 地籍清理獎金及應納稅賦後之餘額
・申請:向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經審查無誤,公告 3 個月期滿無人異議後發給

資料來源:https://fongshan.kcg.gov.tw/CP/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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