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為保障民眾及事業因公害事件受損的權益,特訂定本作業程序與原則,協助受害者處理公害糾紛。當公害事件造成人體傷亡、財產損失、農林作物、水產生物、畜產動物、材料、景觀、建物或土地等受體受損時,受害者可立即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窗口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將會同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證據蒐集、鑑定調查及損害程度評估,並協助受害者保存證據。本機制旨在釐清公害事件的因果關係,並透過協商、調處或裁決等方式,輔導受害者向污染者請求損害賠償,以期解決紛爭並減輕公害事件的影響。求償金額將依個案實際損害程度進行評估與推估。
・對象(須符合):因公害事件造成人體傷亡、財產損失、農林作物、水產生物、畜產動物、材料、景觀、建物或土地受損害的民眾或事業;於發現受害徵兆或症狀時,立即主動通報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窗口;維持受害現場,以利相關單位進行現場勘查;負責妥善保全證據,並以拍照或攝影等方式記錄受體之受損害狀況;協助提供相關證據清單,以利後續損害賠償請求
・公害事件損害賠償請求協助:協助受害者向污染者求償,金額依個案評估損害程度與金額
・證據保存與驗證協助:提供現場勘查、採證、鑑定調查等服務,以建立損害因果關係
・損害金額推估服務:參考農業統計年報、市場價格、各縣市農林作物及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報告、農業設施補償價格等方式,協助評估受損金額
・法律扶助與協商輔導:輔導當事人依公害糾紛處理法申請調處賠(補)償,或指導循民事途徑解決紛爭
・申請: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受理窗口通報
・📍100006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環境部)
・受害當事人應於發現受害徵兆或症狀時立即通報,並保留受損受體以供查證
資料來源:https://sedr.moenv.gov.tw/zh-tw/publicpage/Pub_business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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