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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00元→115年度運動部辦理運動從業人員急難濟助作業要點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運動部為濟助運動從業人員因急難事故所需,提供急難濟助金。對象包含曾為國家代表隊且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得獎或亞洲運動會獲得第一名成績的優秀運動選手、現任國家代表隊人員、參與運動部主辦全國性運動賽會或活動人員,以及其他經審議小組認定對運動有特殊貢獻的人員。濟助項目包含保險給付以外的醫療費用或慰問金,每次最高 200,000 元;以及緊急處理費用(含交通、膳宿保險費等),每次最高 100,000 元。申請人需因死亡、重大傷害或疾病而有急難事故,由運動部審酌傷病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辦理。
・對象(須符合):運動從業人員;發生死亡、重大傷害或疾病者(針對曾為國家代表隊、現任國家代表隊或對運動有特殊貢獻人員);參與運動賽會或運動活動時發生死亡或重大傷害者(針對參與本部主辦全國性運動賽會或活動人員)
・對象(符合任一):曾為國家代表隊且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得獎或於亞洲運動會獲得第一名成績之優秀運動選手;依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規定代表我國參加各種國際運動賽會之國家代表隊人員;參與本部主辦各種全國性運動賽會或全國性運動活動人員;其他經第五點規定之審議小組認定對運動有特殊貢獻人員
・保險給付以外之醫療費用或慰問金:每次最高 200,000 元,同一事故以 1 次為限
・緊急處理費用(包括交通、膳宿保險費等):每次最高 100,000 元,同一事故以 1 次為限
・申請:需向運動部申請,由運動部審酌濟助對象傷病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辦理
・- 濟助對象本身死亡者,其領受死亡慰問金之遺族、領受順序及領受權之喪失等事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676&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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