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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運動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運動部為培育優秀或具潛力運動選手,協助他們在奧林匹克運動會、亞洲運動會、世界大學運動會及其他重要國際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特別設立此基金。本要點旨在提供選手專案培訓及輔導,並由全國性奧運、亞運或世大運競賽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單項協會)提出申請。補助項目涵蓋選手零用金、教練費、國際級教練及運動防護員薪資、膳宿費、交通費、營養費、課業輔導費、服裝裝備費、保險費、運動防護相關費用、器材費、證照費、裁判及工作費用、誤餐費、場地布置費、印刷費、緊急醫療救護費用,以及奧運國家代表隊參賽選手激勵金等,確保選手能獲得全面性的支持。
・對象(須符合):奧運、亞運或世大運競賽種類之選手或運動團隊;由全國性奧運、亞運或世大運競賽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單項協會)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優秀運動選手:職業選手為爭取積分取得奧運、亞運參賽資格,或爭取於奧運、亞運賽程安排有利位置;優秀運動選手:業餘選手於轉入職業後,其前三年為爭取世界排名;具潛力運動選手:最近四年參加國際競技運動賽事獲得三等三級國光體育獎章以上;具潛力運動選手:參與國內外之正式錦標賽、奧運資格賽或綜合性運動賽會且具特殊比賽成績;具潛力運動選手:經專家學者評估認定,於各該專項競技運動具發展潛力
・選手零用金:依核定培訓、參賽期間,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400 元
・教練費:每人每日補助 1,200 ~ 1,700 元,依實際訓練日數計算
・聘用國際級教練薪資、往返機票及外籍運動防護員費:檢據覈實報支
・膳宿費(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美金 300 元以上地區):每人每日膳宿費 4,500 元
・膳宿費(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美金 200 元以上未滿 300 元地區):每人每日膳宿費 3,900 元
・膳宿費(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未滿美金 200 元地區):每人每日膳宿費 3,300 元
・膳宿費(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大會安排住宿及膳食者):依大會收費規定支應
・膳宿費(國外移地訓練或參賽,大會僅安排住宿者):住宿費依大會規定支應,膳食費依每日膳宿費補助上限 30 % 核支
・膳宿費(國內培訓,進駐國家運動訓練中心或各級學校者):依各該收費基準檢據覈實報支
・膳宿費(國內培訓,其他地區):每人每日最高補助 3,500 元
・場地費:檢據覈實報支
・營養費:每人每月 2,500 元
・交通費:往返最短行程覈實核列,飛機機票補助經濟艙,高速鐵路車票補助標準車廂
・統一辦理運輸選手及運動器材租用大型車輛:每日每輛最高 12,000 元
・統一辦理運輸選手及運動器材租用中型車輛:每日每輛最高 9,000 元
・統一辦理運輸選手及運動器材租用小型車輛:每日每輛最高 6,000 元
・課業輔導費:支用於辦理課業輔導所需必要性支出
・服裝(包括裝備)費:培訓隊或代表隊隊服每人最高補助 4,000 元,背包及運動鞋襪每人最高補助 4,000 元,合計每人最高 8,000 元
・保險費(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每一個人身體傷亡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 200 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 3,400 萬元
・保險費(健康保險或傷害保險):每一被保險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300 萬元
・運動防護相關費用:協助培育選手之防護用品或其他必要費用,檢據覈實報支;運動防護員、物理治療師每人每日補助 1,600 ~ 2,000 元
・消耗性器材費:購置單價 10,000 元以下之消耗性器材,依實際需要審核補助
・運動訓練器材設備費:購置單價 10,000 元以上之訓練器材,依實際需要審核補助
・證照費:依證照請領機關(構)規費規定辦理,檢據覈實報支
・裁判費用(A級裁判):每人每日 1,700 元裁判費;或每場補助 800 元裁判費
・裁判費用(B級裁判):每人每日 1,400 元裁判費;或每場補助 800 元裁判費
・裁判費用(C級裁判):每人每日 1,200 元裁判費;或每場補助 800 元裁判費
・工作費用(擔任賽會檢錄或紀錄等助理裁判職務或場地技術管理人員):每人每日補助 800 ~ 1,200 元工作費
・誤餐費:每餐最高補助 120 元
・場地布置費用:不得超過運動部補助總額 30 %
・印刷費:活動宣導設計、製作發送與印製教材講義、秩序冊、邀請函及宣傳海報等,檢據覈實報支
・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費用(醫師):每人每小時補助 1,000 元
・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費用(護理師):每人每小時補助 600 元
・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費用(物理治療師):每人每小時補助 600 元
・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費用(救護技術員):每人每小時補助 500 元
・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費用(救護車):每輛次於四小時內補助 1,500 元;超過四小時者,每一小時另補助 500 元
・緊急醫療救護工作費用(醫療衛材):依實際支用情形覈實報支
・其他與支援訓練、參賽相關必要性支出:視需要審核補助,檢據覈實報支
・奧運國家代表隊參賽選手激勵金:每人 100,000 元
・國家代表隊選手參加國際賽事激勵金:發給選手及其教練團,金額不得逾國光體育獎章及獎助學金頒發辦法所定獎助學金之金額(破世界紀錄者不在此限)
・世大運、世界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教練團激勵金(團體球類競賽):上限 6,000,000 元
・世大運、世界正式單項運動錦標(盃)賽教練團激勵金(其他競賽):上限 3,000,000 元
・申請:由全國性奧運、亞運或世大運競賽種類之特定體育團體(單項協會)擬訂培育計畫,經選訓委員會初審後,函報運動部審查核定
・補助款應專款專用

【金額/折扣】

最高3,4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909&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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