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已於2025年修正通過,並將於2026年分階段施行。本次修法旨在提升臺灣在全球人才競爭力,提供外國專業人才從職涯啟動、家庭安頓到退休生活的全方位支持。主要修正內容包括:放寬我國畢業的副學士以上僑外生,畢業後2年內可自由工作無需申請許可;擴大世界前1,500名大學畢業生免除2年工作經驗限制,並提供世界前200名大學畢業生個人工作許可。此外,國際高階專業人才的配偶可自由工作,並簡化永久居留申請條件,縮短居留年限。社會保障方面,將就業保險適用對象擴及至取得永久居留的外國專業人才,並讓未取得永久居留者也能適用勞退新制。同時,也新增提供身心障礙及長期照顧服務,確保外籍專才在臺安心到老。
・對象(須符合):具備外國專業人才、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外國高級專業人才或僑外生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我國畢業之副學士以上學歷僑外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世界排名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或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具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全球菁英);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者
・僑外生留臺工作零門檻:我國畢業副學士以上學歷僑外生,畢業後延期居留2年期間,可自由從事工作無需申請工作許可
・外國大學優秀畢業生個人工作許可:世界前200名大學之畢業生,得來臺申請個人工作許可,自由從事專業工作,許可期間最長2年,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
・外國大學優秀畢業生免2年工作經驗:世界前1,500名大學之畢業生,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2年工作經驗限制
・國際高階專業人才配偶自由工作權利: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得逕向勞動部申請個人工作許可,可自由在臺工作,工作許可無規範效期,但不得逾依親居留期間
・永久居留期間折抵: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之畢業僑外生,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之連續居留期間1至3年
・永久居留期間縮短: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連續居留3年得申請永久居留;符合一定條件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全球菁英),居留1年得申請永久居留
・就業保險適用:經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就業保險法規定,給付內容包括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勞退新制適用:未取得永久居留之外國專業人才,亦可適用勞退新制,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 %的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勞工可自願提繳每月工資6 %範圍內的退休金,並享有稅賦優惠
・身心障礙照顧服務: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經鑑定及評估符合身心障礙者,得使用部分身心障礙照顧服務,服務項目包含居家照顧、日間照顧等(僅照顧服務,無經濟補助)
・長期照顧服務:居留滿10年且取得永久居留,並滿65歲或身心障礙者,經失能評估可申請長照服務,服務項目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中心、交通接送等服務
・📍100223臺北市中正區寶慶路3號
・本次修法旨在提升臺灣在全球人才競爭力,提供外國專業人才從職涯啟動、家庭安頓到退休生活的全方位支持
自 2026-01-01 至 2026-06-30
資料來源: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