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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殯儀館設施使用規費減免

綜合津貼 新竹市

【內容簡介】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提供殯儀館設施服務,包含禮廳、靈堂、冷凍櫃等,並詳列各項設施的使用規費。針對特定對象,本所提供規費減免或特殊處理。例如,亡者非設籍新竹市,但申請人為新竹市民且符合特定設籍年限者,其殯儀館、火化場、公墓及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使用規費可享較低的加倍費率。此外,無名遺體、無人認領遺體,以及於地檢署或法院審理中的遺體,其冷凍、藏費亦可申請酌減免或不適用使用期限限制,以減輕家屬負擔或提供人道關懷。
・對象(符合任一):亡者非設籍新竹市,且申請人為亡者之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且申請人於申請時為新竹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新竹市 2 年(含)以上,或自亡者死亡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新竹市 6 個月(含)以上;亡者為無名遺體或無人認領之遺體;遺體於地檢署或法院審理中
・公立殯儀館、火化場、公墓使用規費:亡者非設籍新竹市,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者,以 1.5 倍計收(原為 2 倍)
・骨灰(骸)存放設施使用規費:亡者非設籍新竹市,申請人符合特定條件者,以 3 倍計收(原為 8 倍)
・無名遺體及無人認領之遺體:冷凍、藏費不適用使用期限限制(20 日),且不加倍收費
・地檢署或法院審理中之遺體:冷凍、藏費得申請酌減免
・申請:至新竹市殯葬管理所服務中心洽辦
・📍新竹市成德路132號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
・🕒週一至週五 08:00~12:00;13:00~17:00(規費繳納下午16:30前),遺體入館 24 小時受理
・死亡時戶籍地在新竹市,並連續設籍滿 6 個月(含)以上之亡者,應檢附戶籍謄本證明文件,使用規費依標準收取

資料來源:https://dep-hcfaa.hccg.gov.tw/ch/home.jsp?id=33&parentpath=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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