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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運動場地使用費減免

玩樂活動 高雄市

【內容簡介】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鼓勵各類機關團體舉辦活動,特別提供運動場地使用費減免方案。符合特定條件的單位,如政府機關、本市議會、本府及所屬機關,或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准的活動,以及主管機關核定的體育重點培訓活動,皆可申請免繳場地使用費。此外,身心障礙或老人福利機構辦理的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亦享有全額免除場地費的優惠。對於本府所屬機關以外的機關或學校,若舉辦非營利性質的體育活動(澄清湖棒球場除外),則可獲得場地使用費八折的減免。申請者需於預定使用日前 25 天至 3 個月內,備妥申請表及活動計畫書向運動發展局提出申請。
・對象(符合任一):政府機關或本市議會舉辦之國家慶典、國定紀念日或宣導性活動;本府及所屬機關主辦之活動;本府或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免費使用之活動;主管機關核定之體育重點培訓活動;身心障礙或老人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本府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或學校辦理非營利之體育活動
・場地使用費全免:適用於政府機關、本市議會、本府及所屬機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活動、體育重點培訓活動、身心障礙或老人福利機構辦理之體育、文化或社教活動
・場地使用費減收 20 %:適用於本府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或學校辦理非營利之體育活動(澄清湖棒球場除外)
・申請:線上申請後,符合免管理規則第七條及第八條者,請檢具匯出表及活動計畫書來文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申請
・📍81300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場地核算各項金額若系統產出與本局函復公文金額不符,以本局公文為準

資料來源:https://sports.kcg.gov.tw/ArenaIntroduction/SiteApplicationProcess/ApplyOnlin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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